分期付款买卖,买方逾期能解除合同吗?
导语
分期买车、分期买设备,付了两期就不给了——这种僵局里,出卖人最容易犯的错,就是"气不过直接上门拖车",结果反被买方告侵权。法律对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解除合同的门槛有特别限制。本文讲清:什么条件下能解除、解除后怎么算账、双方各该注意什么。
一、什么是"分期付款买卖"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三十四条所指的分期付款买卖,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。 它与普通"先欠着再还"的区别在于:付款被切成多期,法律因此对出卖人解除合同的门槛作了特别限制,防止出卖人动不动就收车、收房,损害买受人利益。
二、出卖人什么情况下能解除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: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,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,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,或者解除合同。 实务要点有三,通常需同时满足:
- 欠款比例:未支付的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;
- 先催告:出卖人须先向买受人催告;
- 合理期限:催告后给一个合理期限,买受人仍不支付。
三者缺一不可。未经催告、或欠款未达五分之一就直接解除,往往会被认定解除不合法。
三、解除之后怎么算账
合同解除后,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。同时,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——也就是买受人实际占用期间的合理费用,而非"白用"。 已付价款如何处理?通常应在扣除使用费后返还,具体还要看合同约定和双方约定。买受人不能以"合同解除"为由拒绝支付占用期间的合理费用。
四、实务提醒
对出卖人:
- 保留好每期催款、催告的通知记录(书面、短信、微信均可,注意留痕);
- 解除前务必先催告,并留足合理期限;
- 取回标的物应通过合法方式,避免"暴力收车"反成被告。
- 逾期达到总价款五分之一这条线就很危险,尽早与对方协商还款或变更付款安排;
- 确有困难的,可主动提出分期补充协议,避免被解除并收回标的物。
对买受人:
结语
分期付款买卖对双方都是"双刃剑":出卖人要守住催告与比例红线,买受人要意识到逾期五分之一即面临解除风险。签这类合同前,建议把付款节奏、催告方式、使用费标准写清楚。如已发生争议,建议携带合同与付款记录咨询专业律师,评估解除是否合法、损失如何计算。 --- 本文为普法性质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 作者:冉于琪律师,北京市康达(重庆)律师事务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