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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损害类纠纷

被扶养人生活费,到底怎么算、能拿多少?

作者:冉于琪律师 · 普法性质,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

一、哪些人算"被扶养人"

依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》第17条,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,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

二、计算基数和年限

被扶养人生活费,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,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。年限区分:

  1.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,计算至18周岁
  2.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,计算20年
  3. 60周岁以上的,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;
  4. 75周岁以上的,按5年计算。
  5.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通常结合伤残等级确定系数;多处被扶养人的,分段、分段计算并注意总额控制。

三、几个容易算错的关键点

  1. 多人扶养要分担: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,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。例如孩子父母均在,原则上只赔一半。
  2. 总额有上限:被扶养人有数人的,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。这是为了防止重复、超额主张。
  3. 并入残疾/死亡赔偿金: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,作为整体赔偿的一部分,并非单独另列的无限项目。

四、需要准备哪些证据

五、小结

被扶养人生活费是"养家责任"的折算,资格、年限、分担、上限四条都容易踩坑。建议受害人一方尽早收集亲属关系与扶养状况证据,并请律师按当地标准逐项核算,避免漏算、少算。

结语

本文为普法性质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被扶养人范围、丧失劳动能力认定、数额计算因个案差异较大,建议携带鉴定报告与家庭关系证明咨询专业律师。